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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公務員考試蚌埠市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等通知
http://www.ldmfl.com 2024-04-11 17:13 來源:蚌埠先鋒網
關于蚌埠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等后續(xù)工作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規(guī)定和省考錄公務員工作安排,現(xiàn)將蚌埠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等后續(x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方式及時間
資格復審分兩階段進行,采取現(xiàn)場審核方式。
1.第一階段面試職位資格復審
時間:2024年4月13日(8:30—17:00)
職位范圍:鄉(xiāng)鎮(zhèn)(街道)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2.第二階段面試職位資格復審
時間:2024年4月17日(8:30—17:00)
職位范圍:市、縣(區(qū))直機關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2)。
3.報考警察職位(含司法警察)的體能測評考生(名單見附件3)資格復審時間為2024年4月13日(8:30—17:00),面試時間為2023年5月12日-14日。
未按時提交資格復審材料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
(二)資格復審地點
蚌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一樓大廳(曹凌路789號,蚌埠市人民政府北門向東約50米對面)。
(三)所需材料
1.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均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考生還須提交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請自行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端口打?。┑炔牧稀?/div>
2.“應屆畢業(yè)生”職位
(1)2024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的,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2)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擇業(yè)期內(國家規(guī)定擇業(yè)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檔案存放(托管)單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況說明,并簽訂在擇業(yè)期(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見附件4)等材料。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證書原件;
“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服務期滿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考核表)原件;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考核表)原件;
退役士兵、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須提供入伍通知書原件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需主管部門簽章)、退役證件或縣級以上民政、人武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須注明應征個人基本情況、入伍地、入伍時間等),及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2024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艱苦邊遠地區(qū)縣鄉(xiāng)事業(yè)編制人員報考本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本縣機構編制部門出具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3年的證明(截至2024年7月)。
如安徽籍報考者參加外省服務項目的,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考公告》發(fā)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等)。
4.有資格證書要求的職位
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證書,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5.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鶎庸ぷ鹘洑v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
6.面向本市(縣)戶籍人員職位
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本市(縣)戶籍或《招考公告》發(fā)布前戶籍已遷入本市(縣)的戶籍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等)。
7.人武專干職位
退役軍人須提供入伍通知書原件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需主管部門簽章)、退役證件或縣級以上民政、人武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須注明應征個人基本情況、入伍地、入伍時間等)。
8.有黨派要求的職位,須提供所在黨派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
9.殘疾人職位,須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10.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須提供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安徽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自行下載)、任職證明等材料。
11.原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辭職或取消錄用人員須提供同意辭職批復或取消錄用決定等相關材料;被辭退人員須提供截至報名時被辭退滿5年相關證明材料。
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考生簽名的委托書(說明委托緣由)和考生本人上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等辦理。不接受電子郵件、信件等形式的資格復審材料。
二、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和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加試
(一)心理素質測評
人選: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方式:采取上機答題的方式進行,測評量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公安廳確定,主要對報考人員的心理素質情況進行評估,測評結果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測評時間和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人選:人民警察非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含司法警察)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
報到時間、地點: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體能測評人選須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繳納體能測評費用(每人55元)并領取《蚌埠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通知書》和《報考者體能測評須知》。
本次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公政治〔2024〕60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前,報考者要認真查閱《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見附件5)和《報考者體能測評須知》。因報考者體能測評不合格或放棄出現(xiàn)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
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職位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關工作證明材料和本人免測申請。
(三)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加試
人選:人民警察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資格復審合格考生。
方式:加試分基礎體能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相關項目和規(guī)則按照《安徽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公告》和《安徽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加試科目測試規(guī)則》執(zhí)行。
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加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三、面試
1.面試繳費:資格復審結束后,資格復審部門將及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公務員面試確認系統(tǒng)把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者置為復審合格狀態(tài)。
第一階段面試職位被確認復審合格的報考者,應在4月15日15: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站繳納面試費用。繳費成功的即視為確認成功,取得面試資格。未繳費的視為確認不成功,按程序遞補下一名報考者資格復審。遞補考生應于4月16日12:00前完成資格復審,4月16日15:00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工作。
第二階段面試職位被確認復審合格的報考者(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應在5月5日15: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站繳納面試費用。繳費成功的即視為確認成功,取得面試資格。未繳費的視為確認不成功,按程序遞補下一名報考者資格復審。遞補的報考者應于5月6日12:00前完成資格復審,5月6日15:00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工作。
面試實施期間出現(xiàn)人選缺額的,不再遞補。
2.通知書打?。旱谝浑A段面試報考者在4月18日12:00至22日17:30、第二階段面試報考者在5月10日12:00至14日17:30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打印面試通知書和《報考者面試須知》。
3.面試時間:第一階段為2024年4月20日—22日;第二階段為2024年5月12日—14日。
各職位具體面試時間詳見面試通知書。
4.面試方法:第一階段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第二階段市直機關部分職位采取結構化小組面試方法(職位代碼:050001—050007、050013—050014、050022—050024、050028—050033),其他職位均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
四、體檢
體檢計劃于2024年5月中旬進行,請考生注意關注蚌埠先鋒網發(fā)布的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以上要求的證件、證明材料等均須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一次性提交,缺少材料的,視為不合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2.報考者自愿放棄資格復審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的,請在資格復審前主動向資格復審部門提出。
3.遇特殊情況,本通知內容有關事項需要調整補充的,以最新通知為準。后續(xù)考錄信息將陸續(xù)在蚌埠先鋒網發(fā)布,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并保持通信暢通,做好后續(xù)準備工作。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25657。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2—3110232。
蚌埠市公務員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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