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18年北京海淀區(qū)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http://www.ldmfl.com 2018-01-29 10:27 來源:海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淀區(qū)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北京市各級機關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海淀區(qū)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選調生資格復審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時間
2018年1月30日9:00-17:00
二、地點
詳見附件1
三、攜帶材料
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8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qū)級村官辦出具的能說明工作經歷的材料;
2、報考面向2018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能說明服役經歷的材料;
3、報考面向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
對于列入“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中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單為準)范圍的京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學校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開具的說明;
對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專業(yè)(以2017年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為準)的國(境)外學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對于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提供人事行政關系(個人檔案)在京的證明(需寫清楚存檔時間),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及誠信聲明(見附件2)。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說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以及人事行政關系(個人檔案)在京的證明(需寫清楚存檔時間)。
四、相關說明
如本人不能到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有問題,請與各招考單位聯系。
海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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