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建甌市選調65名農村中小學教師進城任教通知
關于建甌市2023年公開選調農村中小學教師進城任教的通知
各中學、中心小學:
為緩解城區(qū)學校師資不足,化解部分農村中小學教師超編問題,經研究,決定從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中,通過考試公開選調65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充實到城區(qū)學校,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學科及人數(shù)
城區(qū)中學共選調18名:其中語文3名、數(shù)學3名、英語2名、政治2名、歷史1名、地理1名、生物1名、物理1名、化學1名、音樂1名、體育1名、美術1名。
城區(qū)小學(幼兒園)共選調47名:其中語文11名、數(shù)學11名、英語8名、思品3名、音樂3名、體育3名、美術2名、信息技術1名、科學1名、綜合實踐1名,幼兒園3名。
二、選調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yè)道德,中小教師所教學科(以參加選調學科為準,下同)2020至2022學年兩年綜合平均分(2020-2021學年下學期成績加2021-2022學年下學期成績除以2)不低于全市鄉(xiāng)鎮(zhèn)學校平均分(由市教師進修學校向相關學校提供該學科全市鄉(xiāng)鎮(zhèn)學校平均分),或兩年綜合平均分不低于本校年段平均分(由學校提供分數(shù),村小教師本人以任教的村校作為本校計算平均分),如因分娩假或學校工作安排等特殊情況其中一年未擔任該學科教學,則以其中一個學年成績與全市鄉(xiāng)鎮(zhèn)平均分或年段平均分比較;如近兩年都未擔任選調學科教學的,由學校寫出未任課理由并進行公示;低年級學段(一、二年級)考試學科和非考試科目教師工作認真負責,較好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由學校領導班子評議認定)。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幼兒園(不含七中)在編在崗教師,農村任教滿5年(2018年9月1日前至今工資、人事關系在農村,三支一扶入編人員2018年9月1日前開始在農村支教),身體健康。
3、中學崗位具備本科、小學崗位具備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專業(yè)對口(小學道法、綜合實踐不要求專業(yè)對口;小學科學要求科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類專業(yè))、取得中小學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語文教師必須取得普通話二甲以上等級證書,其他學科教師必須取得普通話二乙以上等級證書。
4、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正在被立案審查或處分的、違反師德師風屬于“一票否決”的、近五年在教師年度業(yè)務考核中有不稱職的,均不得參加選調。
三、選調辦法
符合條件的教師,統(tǒng)一參加2023年福建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筆試),不再進行面試。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2023年建甌市公開選調中小學教師采取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教師招聘筆試服務。報名教師先由學校進行資格條件審核(學校需對報名教師學科成績進行公示),符合條件的教師于2023年3月25日8:00—3月31日17:30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址:www.eeafj.cn,特別提醒:從委托考試模塊進入)報名。報考者必須在“應聘考生備注”欄目中注明“小學選調”或“中學選調”,并同時上交經學校審核簽字蓋章的《2023年建甌市公開選調城區(qū)中小學教師簡明表》(附件)和學校公示情況材料到建甌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加分條件的提供加分材料)。報名人員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并及時打印準考證。如因報名者本人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審核不通過的,由報名者本人承擔責任后果。
(二)考試
初審通過的報名人員參加2023年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的筆試。筆試科目:“教育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報名人員根據(jù)本人所報考的崗位選擇相應的考試科目。
筆試時間:2023年4月30日。
筆試地點: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
(三)成績公布
2023年5月20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市、縣(區(qū))反饋筆試成績,并向社會公布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公布時間由考試院另行通知,請關注相關網站)。報名者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筆試總分計算:筆試總分=“教育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yè)知識”成績×60%。
(四)擬選調人員的確定
根據(jù)筆試總分,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人數(shù)與筆試成績達合格線人數(shù)比為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員。若筆試總分相同,則根據(jù)2018年9月1日以來獲獎類別和級別,按以下順序擇優(yōu)選調:
1.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頒發(fā)的綜合性表彰。
2.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或南平市委、市政府頒發(fā)的綜合性表彰。
3.南平市委教育工委、南平市教育局或建甌市委、市政府頒發(fā)的綜合性表彰(含建甌市公務員局和建甌市教育局聯(lián)合表彰)或建甌市以上的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
4.建甌市教育局或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頒發(fā)的綜合性表彰。
若參照以上條件后仍然并列,則以參加工作年限為依據(jù),工齡長者優(yōu)先。若還相同,則以身份證為依據(jù),年齡大者優(yōu)先。
(五)復審
擬選調人員須提交選調條件中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學歷有變更的應提供學歷變更審批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股資格復審,對復審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選調資格,并在同學科中從筆試成績總分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時間另行在建甌政府網公告。
(六)公示
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在建甌市政府網公開欄中公示5個工作日。
(七)擇崗
公示無異議后,符合崗位招聘的擬選調人員按筆試成績在同類型學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學校(若筆試成績并列,則筆試成績中《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優(yōu)先擇崗)。
(八)調動手續(xù)辦理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分學科以自主擇崗的方式確定選調人員崗位。選調人員試用期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調入新單位的人員崗位聘用原則上按不高于原聘用崗位等級進行崗位聘用,若調入單位沒有其原任職務相對應的專業(yè)技術崗位空缺時,則聘用到下一崗位等級。試用期滿經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
五、選調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為確保鄉(xiāng)鎮(zhèn)高中教育教學需要,建甌七中暫不參加本次教師選調,其他學校選調后教師實際不足的,將從2023年新教師和調動及交流教師中予以補充。
2、為確保選調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編辦組成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紀檢組有關人員組成的監(jiān)察工作小組,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jiān)督,舉報電話:3855966、 3862309。在選調過程中,如有發(fā)現(xiàn)報名對象弄虛作假影響公開選調工作公正進行的,將取消參選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建甌市教育局
建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