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貴州遵義市桐梓縣招聘合同制輔警55人簡章
桐梓縣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經(jīng)桐梓縣人民政府批準,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55名。為確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進,根據(jù)《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遵義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遵義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文件規(guī)定,制定簡章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發(fā)布招聘簡章、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崗位
招聘計劃及崗位詳見《桐梓縣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詳見《招聘崗位表》(附件1);
2.堅決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3.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為人誠實、品行端正,熱愛警務輔助工作;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矯正視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4.報考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2005年9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92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職位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2005年9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詳見《招聘崗位表》(附件1);
5.學歷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附件1);
6.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除上述基本條件外,需同時滿足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jié)案的;
3.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8.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不能正確認識的;
9.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0.不符合招聘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在公安機關異常離職的;
12.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3.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9:30。
2.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每人僅限報考一個職位)。
3.報名地點:桐梓縣公安局燎原派出所。
4.繳費:報考人員在報名現(xiàn)場繳納100元考務費,每人12元體能測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
5.報名需提交材料:
(1)《報名表》(見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6.調(diào)減或取消:通過現(xiàn)場資格初審并成功繳費的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需調(diào)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招聘職位計劃調(diào)減或取消的情況將在“桐梓縣人民政府網(wǎng)”及“桐梓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職位招聘計劃調(diào)減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得調(diào)整報考其他職位;職位招聘計劃被取消的,由該職位的報考人員書面向桐梓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改報,若符合改報職位報考條件的,由工作人員予以調(diào)整報考。職位招聘計劃取消且本人無意愿改報其他職位的,退還報名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21日17:30前。
7.咨詢電話:0851-26652635,咨詢地點及時間:桐梓縣公安局輔警管理辦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資格審查、加分審查
1.資格審查
報名現(xiàn)場對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報考資格等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審查由桐梓縣公安局牽頭,桐梓縣教體局、桐梓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單位選派專人負責,全程接受監(jiān)督。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如在招聘工作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資料或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報考資格,已聘用的一律作辭退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2.加分審查
具備下列加分條件的,可以獲得加分。同時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可以累計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同一事項多次獲得表彰獎勵的不能重復加分,以最高級別獎勵計入加分;加分計入總成績。
①公安英模、英烈及因公犧牲民警輔警子女加2分;
②退役軍人加1分;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的在退役軍人加分的基礎上另加2分;獲得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在退役軍人加分的基礎上另加3分;
③公安類院校畢業(yè)生加1分,榮立個人三等功的在公安類院校加分的基礎上另加2分;
④獲得縣級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加1分;
⑤參加市級以上正規(guī)體育運動競賽獲得前十名的(含十名)加1分;
⑥持有A類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證的,加0.5分;
⑦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人員,憑所在單位出具有效證明的,加0.5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經(jīng)審核并在“桐梓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加分。加分佐證材料由考生現(xiàn)場提供原件并上交復印件,否則一律視為無加分項不予加分;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報名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體能測試
1.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通過并報名成功的考生,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
(1)領取《準考證》時間: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領取《準考證》地點:桐梓縣公安局燎原派出所。
2.參加測試
體能測試采取達標制進行,考生達標即通過,測試標準參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zhí)行。
(1)考生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雙證缺一不可。因考生個人原因,在體能測試現(xiàn)場不能按照要求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而導致無法參加體能測試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2)體能測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體能測試對象:報名成功的人員;
(4)體能測試內(nèi)容:
①男子組:1000米跑
②女子組:800米跑
體能測試項目均當場當次進行,測試成績于測試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體能測試中,報考人員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成績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當場測試結(jié)束后當場向在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的不予受理;未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四)筆試
體能測試通過達標的考生,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雙證缺一不可。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參加測試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未參加筆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1.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形式:閉卷測試,滿分為150分;
4.筆試內(nèi)容:《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
5.筆試計分方式:按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筆試成績按60%計入總成績。
(五)面試
依據(jù)筆試成績,分崗位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2:1比例確定進入面試。未達到招考計劃2:1比例的,該崗位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方式:結(jié)構(gòu)化面試;
3.面試成績實行100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按40%計入總成績;
4.未參加面試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六)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1.5×60%+面試成績×40%+加分,成績均實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總成績在“桐梓縣人民政府網(wǎng)”和“桐梓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如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成績發(fā)布后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選崗及體檢
1.報考合并招聘崗位(01、02、03崗位)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崗位,如不愿選擇的視為自動放棄。
2.根據(jù)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招考計劃1:1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考生未繳納體檢費用或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
(1)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體檢結(jié)果以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出具體檢結(jié)論為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jié)果有異議的,由招聘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guī)定研究決定。
對體檢結(jié)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2次(分別在縣級、市級綜合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八)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疾靸?nèi)容、標準、程序和方法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工作生活作風,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不適宜從事合同制警務輔助相關工作的情形等。
(九)公示
經(jīng)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桐梓縣人民政府網(wǎng)”及“桐梓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有舉報反映,且經(jīng)查實有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反映問題復雜,難以在短期內(nèi)查實的,暫緩聘用,待作出調(diào)查結(jié)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通過公示的報考人員,服從工作崗位安排的,由桐梓縣公安局按照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不服從工作崗位安排調(diào)整和訓練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聘用。
招聘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人員空缺,按照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進行遞補一次。遞補過程中,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優(yōu)先;筆試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優(yōu)先。
(十一)相關待遇及管理
1.相關待遇
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按照《遵義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勞動合同制人員工資方案》(遵市人社通〔2023〕42號)執(zhí)行并繳納“五險一金”。如遇政策變化需調(diào)整有關待遇,按變化后的政策為準。
2.管理
用人單位對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遵義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遵義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實施管理。
五、其他事宜
(一)本《招聘簡章》由桐梓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特殊問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桐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招聘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報考人員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聘簡章》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將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報考人員要密切關注“桐梓縣人民政府網(wǎng)”及“桐梓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及時參加各環(huán)節(jié)測試。因未及時閱讀網(wǎng)上發(fā)布信息或者因個人通訊不暢導致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公開招聘工作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或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
(四)報考人員報名測試時應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內(nèi)容,簽訂《誠信報考承諾書》(見附件3)。
(五)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桐梓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第七紀檢監(jiān)察組0851-2662220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桐梓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0851-2665603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桐梓縣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xls
2:桐梓縣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xls
3:桐梓縣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誠信報考承諾書.doc
桐梓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