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陵水縣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8年陵水縣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8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筆試綜合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我縣機關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53分(含53分),非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線為48分(含48分),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線(隆廣鎮(zhèn)和本號鎮(zhèn))為45分(含45分)。為做好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8年6月28日至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陵水縣椰林鎮(zhèn)麗安路就業(yè)培訓大樓(新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6室、307室(人事管理室)
聯(lián)系電話:0898—83308514,0898—83388471
二、資格復審的對象
根據(jù)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面試人選的比例,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海南省及陵水縣戶籍須提供戶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記表;海南省及陵水縣生源須提供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2.報名登記表、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提供在線驗證碼用于現(xiàn)場認證學歷;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出具學校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參照《2018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第一條第九款的規(guī)定出具)。
3.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4.報考定向職位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人員的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
5.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6.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7.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考單位留存。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模板詳見附件)及資格復審所需要的各類材料,因被委托人提供虛假材料產(chǎn)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在資格復審時間截止前內未能交齊資格復審所需材料以及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承諾(模板詳見附件)。
4.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復審資格的,取消考生的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考試成績排名順位遞補。遞補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不再順位遞補。
附件:資格復審相關資料模板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