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洛陽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須知
洛陽市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須知
根據(jù)《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公告》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洛陽市職位的報名和審核繳費有關情況明確如下。
一、有關工作網站
1.報名審核網站。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gov.cn)為本次全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工作專用網站,報考洛陽市職位的人員統(tǒng)一在該網站進行報名。
2.繳費網站。洛陽人才網考試中心網站(www.lyhero.com/exam/)為本次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洛陽市職位上傳照片、繳費工作專用網站。
3.信息發(fā)布網站。洛陽市人社局網站公務員專區(qū)(www.haly.lss.gov.cn/)為本次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洛陽市錄用工作網站,有關洛陽市考試錄用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此網站發(fā)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考洛陽市職位(職位表見附件1)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下列要求進行報名、繳費等事項。
(一)報考的程序和辦法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于2017年 11月3日9:00至 11月7日17:30,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點擊“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照要求填寫并保存報名申請。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選擇“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考試”,按照要求填寫并保存報名申請。
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
提交報名申請時技術咨詢電話:0371-66321991、66321973
2.資格初審。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為資格初審時間,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進行。負責資格審核的人員應及時對報名申請和相關報考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向報名人員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少的內容,并退回報考人員按要求補充。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招錄單位負責解釋。
3.查詢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經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11月14日17:30后,報考申請未經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4.報名確認。已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首先登錄洛陽人才網考試中心專區(qū)(http://www.lyhero.com/exam/)網站上傳本人照片。上傳照片時,必須使用報名系統(tǒng)提供的專用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要求原照片必須為單色(紅、藍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節(jié)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上傳的照片由系統(tǒng)自動審核,照片上傳成功后方可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須自備使用本人姓名的銀聯(lián)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錄報名確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二)每名報考人員僅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聯(lián)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報考人員在報名后因更改聯(lián)系方式而發(fā)生的問題,由報考人員個人負責。
(三)各招考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5:1。國家連片特困地區(qū)重點縣和國家扶貧開發(fā)重點縣的鄉(xiāng)鎮(zhèn)(不含城關鎮(zhèn))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可放寬到3:1。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也可放寬到3:1。達不到以上規(guī)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shù)直至取消職位。
核減或取消的擬錄用職位情況及取消職位報考人員名單,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匯總核實后予以公布。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由有關單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重新選報職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形式進行,由報考人員填寫《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2)或《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3),到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繳費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擬重新選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不得再報考已被取消和核減的職位。
現(xiàn)場報名地址: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洛陽市新區(qū)會展中心A區(qū)203房間)
對重新選報職位的報考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組織有關單位及時按照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重新選報職位工作結束后,將重新選報人員情況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備案。
(四)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市人事考試中心(洛陽市新區(qū)會展中心A區(qū)253房間)辦理免繳費用的手續(xù)。
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發(fā)放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明白卡(原件和復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原件。
(五)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騙取報考條件的,一經查實,即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其違紀違規(guī)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
(六)政策咨詢電話 0379-69933323 0379-63933014
洛陽市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盡事宜,以《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公告》為準。
點擊下載>>>附件匯總
1.2017河南公務員考試洛陽職位表.xlsx
2.2017年河南省公務員考試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docx
3.2017年河南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doc
4.2017年河南省公務員考試專業(yè)需求類別.docx
5.2017年河南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需求類別.doc
中共洛陽市委組織部
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