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徐州公務員考試報考須知
徐州市2018年公務員報考須知
根據(jù)公務員法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結合徐州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就徐州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政策補充解釋如下:
1、《徐州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中關于戶籍要求,一律以報名截止日即2018年2月5日前的戶籍狀態(tài)為準。
2、報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不含司法警察、法醫(yī)等職位)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3、駐徐省垂直管理機構的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職位(職位代碼“90-93”)、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4”),均按徐州相同職位的條件執(zhí)行。
4、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縣、縣級市、縣管體制區(qū)或設區(qū)市市轄區(qū)(縣管體制區(qū)除外)的職位。其中: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父母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夫妻分居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結婚證、雙方戶籍證明,結婚證日期以報名截止日即2018年2月5日前的狀態(tài)為準;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隨軍證明。
5、定向考錄殘疾人的職位,考錄對象為我市(含所轄縣、市、區(qū))戶籍或生源。
6、要求為“黨員”的職位,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關系證明。預備黨員可以報考。
7、填報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書或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上寫的一致。如不按上述要求填寫,視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筆試、面試或錄用等資格。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取得資格證書等信息必須填寫。部分報考條件在報名系統(tǒng)內無對應項目的,請在“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一欄內寫明。
8、資格初審的審核時間為48小時。2018年2月5日16∶00至2月7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所以,請報考人員盡量在2018年2月3日16:00前提交報名,以避免資格審核未通過時因報名系統(tǒng)已關閉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9、報考人員在考錄期間及時關注網上審核結果及相關公告,并確保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準確無誤,務必保持聯(lián)系通暢。因考生原因無法聯(lián)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10、請妥善保存準考證,在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均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