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蒙古阿拉善盟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6人簡章
阿拉善盟公安局2021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和《阿拉善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阿拉善盟公安局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統(tǒng)稱“輔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單位為阿拉善盟公安局,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6名,其中:男21人,女15人。招聘人員從事阿盟公安局相關部門警務輔助工作,所有報考人員必須服從招聘后安排的崗位。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詳見《阿拉善盟公安局2021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4.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1986年1月7日至2003年1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公安工作經歷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81年1月7日至2003年1月7日期間出生);
5.具有阿拉善盟戶籍(戶籍取得時間截止公告發(fā)布之日
前);
6.具有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不限專業(yè)。
7.身心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斜視、無紋身。能適應長期夜間值班。
8.應聘者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2021年1月7日前;
9.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大專、本科、研究生;
3.現(xiàn)役軍人;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三、工作程序
(一)報名
采用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各考生登錄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報名網(wǎng)址:http://115.28.230.52:8029/html/default.html下同)進行報名,請應聘人員予以關注。
報名時間:2021年1月16日11:00—1月20日18:00
1.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藍底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學習經歷(從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專業(yè)等);入伍、工作起止時間及工作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3.應聘人員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方可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
4.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取消報考資格,已經聘用的解除聘用協(xié)議。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時間:2021年1月17日8:30—1月21日18:00,資格審查地點在阿拉善盟公安局主樓一樓東會議室。時間如有變動,在報名網(wǎng)站上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將重點審查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筆試資格。
3.已報名人員須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的,取消筆試資格。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可登陸報名網(wǎng)站自行打印,一式兩份);
(2)資格審查表(可登陸報名網(wǎng)站自行打印,一式兩份);
(3)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碼且在有效期內)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退伍人員提供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5)具有公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及工作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6)近期免冠二寸藍底彩色照片2張。已在其他單位就業(yè)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用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4.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自行打印準考證,具體打印準考證時間以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公布為準。(考生的準考證貫穿整個招聘環(huán)節(jié),不得損壞、丟失)
(三)筆試
1.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設開考比例。筆試結束后,由招聘單位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并予以公布。
2.筆試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崗位所需的能力素質,不設定具體范圍,筆試只提供漢文試卷,不提供蒙文試卷,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分值為100分。筆試結束后,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公布成績。
3.筆試時間、地點在報名網(wǎng)站上另行通知。
4.加分條件:對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5.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民族政策加分
6.筆試結束后,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招聘計劃數(shù)與進入體能測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試范圍的人員。如達不到1:3比例,經招聘單位研究后可降低比例。
(四)體能測試
1.進入體能測試人員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2.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zhí)行,測試內容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和1000米(女800米)三項,具體注意事項請參閱《體能測試考生承諾書》。
3.考生必須參加三項測試,其中二項測試達到35分及以上為合格。根據(jù)體能測試情況,經招聘單位研究后可降低體能測試合格標準。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試的、或在相關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應聘資格。
4.體能測試合格人員名單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5.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在報名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上另行通知。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面試需提供的證件等信息,將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進行公告,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
(二)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能測試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面試。
(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必須當場向參加面試人員公布。
(四)面試必須用漢語回答,面試時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回答的按零分處理。
(六)考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按照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分少數(shù)民族政策加分)×60%+面試總成績×40%。
(七)體檢
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進入體檢的末尾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具有優(yōu)先錄用條件者進入體檢,仍無法確定的,按照體能測試成績優(yōu)先確定。
1.體檢在招聘單位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進行。
(1)體檢醫(yī)生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2)體檢不合格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書面向招聘單位提出復檢申請,招聘單位統(tǒng)一組織考生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復檢。
(3)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4)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八)考察
1.參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進行,考察政審的內容為:
⑴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⑵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⑶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⑷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⑸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⑹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強制隔離戒毒的;
⑺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⑻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解聘的;
⑼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⑽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⑾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⑿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九)遞補
在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期間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應聘人員須在招聘期間內時刻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方式不暢無法聯(lián)系遞補的,視為本人自愿放棄遞補資格。
(十)公示和聘用
1.考察結束后,經招聘單位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2.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將擬聘人員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報主管機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2021年應屆畢業(yè)但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4.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具體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
5.公示后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十一)報告上級公安機關備案
阿盟公安局將試用期合格人員名單報自治區(qū)公安廳備案,自治區(qū)公安廳核準后錄入到全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
(十二)工資待遇
逐步達到與在職在編事業(yè)編人員同等待遇。
(十三)其他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2.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理。對違法違紀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3.本次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輔警人員或編制報備人員招聘的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4.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解答應聘人員的咨詢,并受理應聘人員的舉報。政策咨詢電話:0483-8337221(阿拉善盟公安局政治部);舉報電話:0483-8337219(阿拉善盟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室);技術服務電話:0483-8771001(阿拉善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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