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人簡章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市公安局警務輔助力量,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崗位、人數(shù)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名,共計8個崗位(詳見職位表),其中設置了2個“蒙漢兼通人員”崗位。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態(tài)端正;
4.大學??萍耙陨蠈W歷,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及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如遇特殊情況,由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議定。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91年8月1日(不含)至2003年8月1日(含)期間出生的。
6.男性凈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凈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分子、公安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粕⒈究粕?、研究生;
3.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被辭退或者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收容教育的;
10.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11.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12.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4.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通過臺式機或筆記本電腦報名,不支持手機、平板電腦登錄網(wǎng)站報名,報名網(wǎng)站為呼倫貝爾人才網(wǎng)(www.hlbrrc.com.cn)。
報名時間:2021年8月1日9:00至2021年8月5日17:00。
初審時間:2021年8月1日9:00至2021年8月6日17:00。
交費時間:2021年8月1日9:00至2021年8月7日17:00。
筆試開考最低比例為3:1(應聘人數(shù)與錄用名額之比,下同),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將相應減少聘用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被取消報考崗位的應聘人員,有一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崗位的機會,可以改報其他已經(jīng)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
改報時間:2021年8月11日9:00—17:00;
審核時間:2021年8月11日9:00—18:00。
對于沒有改報成功的考生,筆試結束后適時退費。崗位變動、改報等具體信息將在呼倫貝爾人才網(wǎng)發(fā)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為避免網(wǎng)絡擁堵,請應聘人員盡量提早報名。
2.應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需按要求在網(wǎng)上填寫《2021年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準確填寫大學???、本科、研究生學習經(jīng)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yè))和畢業(yè)后工作經(jīng)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
3.應聘人員在認真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通過審核后,姓名和身份證號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核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并對網(wǎng)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初審
1.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同步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在應聘人員網(wǎng)上報名后的1日內(改報審核時間為當日)提出審查意見。
2.應聘人員對《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其他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通過網(wǎng)上報名資格初審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3.應聘人員應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及時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
4.報考費每人70元(報名費20元/人,筆試考務費50元/人)。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后,請及時在網(wǎng)上進行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7日17:00,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5.繳費成功的應聘人員在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
農村牧區(q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鎮(zhèn)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免收報考費。凡符合免收條件的應聘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登記表》1份、《免收考務費申請表》2份,其中,農村牧區(q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還需提供所在旗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鎮(zhèn)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還需提供所在旗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在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到呼倫貝爾市人才服務和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也可委托他人代辦。(地址:呼倫貝爾市民生大廈一樓大廳聯(lián)系電話:0470-8236460)
符合免收條件的應聘人員,應先通過指定的網(wǎng)上銀行進行交費,其免收費用在筆試后由呼倫貝爾市人才服務和人事考試中心在規(guī)定日期內通過網(wǎng)上銀行退到應聘人員交納費用的銀行卡里。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招聘資格。
(三)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素質測試》,卷面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測試內容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常用法律法規(guī)等。
2.時間、地點:時間為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務于2021年8月18日9:00至2021年8月21日9:30前登錄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筆試。
3.筆試統(tǒng)一用漢文制卷。
4.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請應聘人員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
5.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6.按照招聘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3(錄用名額與應聘人數(shù)之比)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同時參加資格復審。
7.擬進入資格復審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且該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未達到此次所有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平均分數(shù),則取消該應聘人員資格復審資格。
8.筆試總成績適時在呼倫貝爾人才網(wǎng)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資格復審通知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體能測試通知單》,未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體能測試資格。
2.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ɑ驊艨谒诘毓才沙鏊鼍叩膽艏C明)原件及復印件;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
(4)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注:未頒發(fā)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交加蓋學校院系和教學管理部門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或學位證,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將取消聘用資格;
(5)個人征信報告;
(6)退役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
(7)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列編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機關、事業(yè)單位非列編人員但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
3.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和證明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4.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1日內若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出現(xiàn)多次聯(lián)系未能聯(lián)系上應聘人員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
5.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領取《體能測試通知單》和填寫《本人、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人信息采集表》。
(五)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詳見《體能測試通知單》。
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或護照)、《筆試準考證》、戶口簿等原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體能測試通知單》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
1.男子組項目及標準:10米×4往返跑,合格標準≤13″1;縱跳摸高,合格標準≥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標準≤4′25″。
2.女子組項目及標準:10米×4往返跑,合格標準≤14″1;縱跳摸高,合格標準≥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標準≤4′20″。
縱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機會。體能測試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
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無法堅持體能測試的,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疾病的,以及處于妊娠期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應慎重選擇,確保自身安全。
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試發(fā)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體能測試后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1日內若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出現(xiàn)多次聯(lián)系未能聯(lián)系上應聘人員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
通過體能測試的應聘人員領取《面試通知單》。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
2.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面試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應聘人員,面試必須用蒙古語作答。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員,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面試時,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
體檢環(huán)節(jié)。
5.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6.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面試成績分數(shù)高者進入體檢。
(七)體檢與考察
1.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在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呼倫貝爾人才網(wǎng)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3.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遞補(同一崗位總成績并列的,面試成績分數(shù)高者進入遞補),只遞補一次。
4.體檢完成后,按照公安部有關輔警考察政審規(guī)定,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應聘人員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5.考察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遞補(同一崗位總成績并列的,面試成績分數(shù)高者進入遞補),只遞補一次。
(八)公示與聘用
1.經(jīng)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呼倫貝爾人才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有反映問題人員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jīng)查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
2.擬聘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有關規(guī)定,由呼倫貝爾市公安局與聘用的輔警簽訂勞動合同,設立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xù)或到崗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九)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輔警薪酬待遇由市財政全額保障,其待遇與市公安局機關統(tǒng)一招聘的輔警待遇相同,繳納“五險一金”。
四、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由市紀委監(jiān)委駐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市公安局機關紀委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聘用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予以清退。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五、其他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建立應聘人員考試誠信檔案。為強化應聘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建立應聘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輔警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
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本次招聘工作一切事宜均在呼倫貝爾人才網(wǎng)發(fā)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五)本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網(wǎng)上報名資格初審咨詢電話:0470-8311600-6513
技術咨詢電話:0470-8270899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70-8311600-6533
附件1、《2021年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附件2、《2021年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免收考務費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