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烏蘭察布卓資縣競聘部分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公告
卓資縣關于公開競聘部分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學質量,提高我縣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管理水平,促進全縣教育事業(yè)的改革和發(fā)展,根據(jù)烏蘭察布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改革意見》精神,現(xiàn)就我縣部分校(園)長崗位公開競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聘任原則
堅持黨管教育,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任人為賢、德才兼?zhèn)洹⑷罕姽J、注重實績,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績效改革成效突出優(yōu)先聘任的原則。建立能上能下、流動合理的用人機制,建設一支素質優(yōu)良、業(yè)務精湛、團結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的校(園)長隊伍,確保我縣教育事業(yè)健康、協(xié)調、持續(xù)發(fā)展。
二、崗位設置和選聘范圍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試點先行的原則,先競聘卓資中學、職業(yè)中學、旗下營小學、北京朝陽學校幼兒園4所學校的校(園)長和副校(園)長,其中,卓資中學校長1名,副校長4名;卓資縣職業(yè)中學校長1名,副校長4名;旗下營小學校長1名,副校長2名;北京朝陽學校幼兒園園長1名,副園長1名。其余學校(幼兒園)校(園)長選聘工作逐步推行。
卓資中學作為打造名校、名校長的試點,校長在全市范圍內(nèi)的在編在崗教師中選聘,副校長在全縣范圍內(nèi)的在編在崗教師中選聘;其余3所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副校(園)長在全縣范圍內(nèi)的在編在崗教師中選聘。
三、選聘條件和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職業(yè)道德良好,能正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
(三)身心健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四)遵紀守法、團結協(xié)作、作風民主、廉潔自律;
(五)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且在編在崗在職;
(六)中學校長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包括后取學歷)并取得高級教師職稱,教齡10年及以上(同時需具有中學中層以上管理經(jīng)驗3年及以上);中學副校長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包括后取學歷)并取得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教齡7年及以上(同時需具有中學中層以上管理經(jīng)驗3年及以上)。小學校長(副校長)、幼兒園園長(副園長)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包括后取學歷)并取得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教齡5年及以上(同時需具有小學或幼兒園中層以上管理經(jīng)驗3年及以上);
(七)年齡在57周歲以下(196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八)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競聘程序
公開競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測評考核、確定聘任人選、公示、聘任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本次選聘工作校(園)長和副校(園)長分批進行,凡符合校(園)長競聘條件和資格的人員,本著自愿原則,于2021年8月16日9:00時至8月20日15:00時,到縣教育體育局督導室(電話:0474-4706509)報名;
校(園)長選聘工作結束后,進行副校(園)長的選聘工作,未競聘為校(園)長的參聘人員可繼續(xù)參加副校(園)長競聘,具體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2.報名時須攜帶《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和個人學歷證明及相關證書材料原件;
3.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競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競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紀委、政法委、信訪局、教體局、人民銀行等部門進行資格聯(lián)審。對有過犯罪記錄的;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的;在處分期內(nèi)和失信等情形的人員將取消其競聘資格。(具體競聘時間,待資格審查結束后另行通知。)
(三)測評考核
競聘工作分為競聘演講、專家提問、民主測評和綜合考評四個環(huán)節(jié),滿分為100分。其中競聘演講分值為35分、專家提問分值為35分,均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按照第三方機構的標準和要求量化分值評分;民主測評分值為20分,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量化分值,每方面分值為4分,測評分值按參與人員的有效票加權平均計算,此項工作由縣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考察考核組完成;綜合考評分值為10分,由縣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各方面情況評分。
民主測評工作在應聘者所在單位召開教職工大會,向全體教職工發(fā)放測評表進行測評,同時開展談話評價,由考察考核組在應聘者所在單位與全體領導班子成員、環(huán)節(jié)干部和部分教職工代表進行談話評價,談話對象至少20人以上,教職工不足20人的學校全員參與談話評價。談話評價內(nèi)容供縣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評參考。
(四)確定聘用人選
擬聘人選總成績=競聘演講分數(shù)+專家提問分數(shù)+民主測評分數(shù)+綜合考評分數(shù),分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選,成績相同的按并列排名??偝煽儏R總后,由縣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擇優(yōu)選聘。只有1名應聘者參與競聘的崗位,待所有環(huán)節(jié)結束后,由縣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聘任事宜。
(五)公示
擬聘人選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群眾舉報的要據(jù)實核查,根據(jù)核查結果確定是否聘任,缺額的逐次遞補。
(六)聘任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聘任工作領導小組頒發(fā)聘書。
五、聘任管理
實行校(園)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簽訂試聘合同,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者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正式聘用后,其試用期限計入其正式聘用期限之內(nèi),正式聘用期限為三年。
今后校(園)長(包括名師)將根據(jù)年度實績考核情況,用縣教育基金給予相關獎勵。
六、工作紀律
1.參加競聘人員和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競聘的程序和紀律,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準參加任何可能影響競聘公平、公正的活動,不準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其他競聘對象進行人身攻擊。違者,屬競聘人員的取消該人競聘資格,屬工作人員的或情節(jié)嚴重的,按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追究。凡與競聘人員按規(guī)定具有回避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2.對競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競聘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或不符合競聘條件者,立即取消其競聘資格。
本公告由卓資縣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 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卓資縣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聘任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8月15日
附件:
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申報職位: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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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 作時間 |
職稱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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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工作單位及職務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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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項 目 |
學歷層次 |
畢業(yè)時間 |
院校名稱 |
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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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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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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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手機 |
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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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從初報職位調整 |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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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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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 優(yōu)勢 自我 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