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烏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60人簡章
烏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規(guī)定,為進一步加強烏海市警務輔助力量,烏海市公安局決定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0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聘職位及人數(shù)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160名,工作地點在烏海市,專職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體職位及人數(shù)見《烏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以下簡稱《職位表》) (見附件)。
二、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
2. 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7年4月20日(不含)至2005年4月20日(含)期間出生的;
3.具有??萍耙陨蠈W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6.符合招聘職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
3.見義勇為人員;
4.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5.國家和自治區(qū)規(guī)定優(yōu)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輔警: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現(xiàn)役軍人;
13.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粕?、本科生、研究生(不含應屆畢業(yè)生);
14.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公開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報名統(tǒng)一采取網(wǎng)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站:烏海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應聘人員須使用電腦進行報名,不能使用移動端設備進行報名,否則出現(xiàn)無法完成報名等情況,責任自負。
2.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3年4月20日9:00— 4月26 日17:00
審核時間:2023年4月20日9:00— 4月26 日20:00
改報時間:2023年4月27日10:00—4月28日16:00(改報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4月28日18:00)
烏海市人事考試中心將從報名次日至截止日每日上午10:00后在烏海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shù),供應聘人員參考。(提示:請應聘人員選擇好職位后盡早報名,防止報名后期出現(xiàn)網(wǎng)絡擁堵情況,影響報名。)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核減計劃聘用人數(shù)或取消涉及職位。由此減少的計劃聘用人數(shù),可以調整至其他職位,并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及報名網(wǎng)站上發(fā)布職位變更公告。
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職位的應聘人員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改報。
(2)應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應聘人員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點擊“閱讀完畢,同意”視為應聘人員已簽署《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報名。應聘人員須在報名網(wǎng)站上填寫《烏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距報名時間6個月內,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需在烏海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下載并使用“報名照片處理工具”對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進行檢驗和處理,檢驗合格后上傳)。報名用身份證件應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可以是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或社會保障卡,一般應與報名用身份證件一致。
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報名、打印準考證、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應聘人員牢記。
(3)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準確填寫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學習經(jīng)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yè))和畢業(yè)后工作經(jīng)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及時打印《烏海市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fā)現(xiàn)錯誤的及時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除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取得時間可以延長至2023年12月底外,其他條件(含《職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4月20日(不含)之前。
(4)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查實后取消其報名、考試、聘用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5)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職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職位。資格審核環(huán)節(jié),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fā)現(xiàn)報名中出現(xiàn)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4.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wǎng)上進行。由烏海市公安局選派專人按照職位報考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烏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核。審核人員須在應聘人員網(wǎng)上報名后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應聘人員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本次考試不收取報考費。
(3)《職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烏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有疑問請撥打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咨詢時間:4月13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4)準考證打印時間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須于2023年 5月8日9:00至5月12日24:00登錄烏海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報名成功人數(shù)與職位計劃聘用人數(shù)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一科,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職位所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
2.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23年5月13日上午09:00-11:00
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3.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成績計算: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得分×100%+政策加分,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因個人錯填、漏填民族信息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
5.筆試結束后,烏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根據(jù)考試情況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及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烏海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提前5個工作日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及報名網(wǎng)站上公告。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職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人數(shù)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資格復審后,進入體能測試范圍人選出現(xiàn)職位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體能測試范圍人選。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均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職位,取消該職位,并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及報名網(wǎng)站上予以公布。
2.有關要求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需按照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體能測試資格。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體能測試資格。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攜帶以下相關材料:
(1)《烏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提示:學信網(wǎng)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或頒發(fā)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烏海市公安局將取消聘用資格;
(4)放寬學歷條件招聘的退役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
(5)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
(6)應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體能測試環(huán)節(jié)。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工作由烏海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或社會保障卡)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1.男子組項目及標準:10米×4往返跑,合格標準≤13′1;縱跳摸高,合格標準≥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標準≤4′25′。
2.女子組項目及標準:10米×4往返跑,合格標準≤14′1;縱跳摸高,合格標準≥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標準≤4′20′。
縱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機會。體能測試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
注意事項: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無法堅持體能測試的;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疾病的以及處于妊娠期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應慎重選擇,確保自身安全。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試發(fā)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
1.面試工作由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等有關要求提前5個工作日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及報名網(wǎng)站上公告。
2.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面試成績以現(xiàn)場發(fā)放面試成績通知單方式公布。所有應聘人員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 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或社會保障卡)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結構化面試時,招聘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職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該職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一套試題、同一考官組、連續(xù)時間內)所有應聘人員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5.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及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職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烏海市公安局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烏海市公安局根據(jù)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體檢機構由烏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會同同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
體檢應在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同時對應聘人員進行心理素質測評。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烏海市公安局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規(guī)定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體檢醫(yī)生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y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烏海市公安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應成立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疾旖M在核實應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的同時突出政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人選的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進行延伸考察。
考察人選達不到輔警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經(jīng)烏海市公安局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取消聘用資格的,報烏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備案。
(七)公示與聘用
1.公示
根據(jù)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烏海市公安局官網(wǎng)、“平安烏海”微信公眾號、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烏海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烏海人社”微信公眾號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線索,烏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
擬聘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由烏海市公安局與聘用的輔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考核合格續(xù)聘),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結束前對新招聘輔警進行考核,經(jīng)考核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新聘用輔警的薪酬待遇按照烏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繳納社會保險(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繳納企業(yè)年金,繳存住房公積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xù)或到崗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八)筆試成績有效期
本次輔警招聘考試筆試成績保留1年,自發(fā)布筆試成績公告起算,成績有效期內出現(xiàn)人員空缺時,從相應職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對遞補后仍有空缺的職位,經(jīng)烏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研究,劃定筆試成績補錄分數(shù)線進行補錄,補錄采取報名、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四、其它事項
(一)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可根據(jù)職位名額空缺情況進行遞補,電話通知遞補考生。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手機暢通,招聘過程中和成績有效期內,如因無法聯(lián)系被取消資格,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應聘后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招聘期間嚴格輔警招聘工作紀律和廉潔從政規(guī)定,對在公開招聘工作中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采取糾正批評教育,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方式進行現(xiàn)場處置,或者事后處置。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參加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輔警招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海市公安局官網(wǎng)、“平安烏海”微信公眾號、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烏海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烏海人社”微信公眾號公告及時發(fā)布,請予關注。
(六)本公告由烏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咨詢電話
1.考務政策咨詢電話:0473-2052711
2.網(wǎng)絡報名咨詢電話:0473-3158037
3.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473-2052713
(咨詢時間:4月13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附件:烏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
烏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