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
2024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http://www.ldmfl.com 2024-04-25 14:40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網(wǎng)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發(fā)布,現(xiàn)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2024年4月25日開始,具體時間地點詳見《資格復審通知書》。
二、需要攜帶的材料
1.《資格復審通知書》(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限制戶籍(或生源地)職位且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原盟市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盟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報考者須持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載打印。特別提示:學信網(wǎng)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攜帶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或頒發(fā)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后下載打印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6.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考的,除須提供《簡章》和《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www.cscse.edu.cn)查詢。
7.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招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9.招考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jīng)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0.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出現(xiàn)役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1.報考定向招錄“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加蓋所在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公章的報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學歷降低條件的須提供工作期間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區(qū))獲得自治區(qū)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證書)復印件,符合加分條件的須提供相應榮譽的文件(證書)復印件;
12.報考定向招錄“艱苦邊遠地區(qū)事業(yè)編制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編制本含本人頁復印件、公開聘用審批表或聘用文件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歷年考核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證明,符合加分條件的須提供相應榮譽的文件(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和證明均須加蓋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公章;
13.報考定向招錄“殘疾人”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14.報考定向招錄“退役軍人”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入伍審批材料復印件、退出現(xiàn)役審批材料復印件、退出現(xiàn)役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5.報考定向招錄“公安英烈子女”職位的考生,除須提供出生證明和戶籍關系證明或其他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外,認定為公安烈士的,須提供政府批復為烈士的文件和烈士證明書(含烈士子女優(yōu)待證),因公犧牲的,須提供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因公犧牲認定文件復印件,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批復文件和因公犧牲證明書復印件,是公安英模(一級和二級英模)的,須提供英模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視情提供相關獎勵命令以及人事檔案內的獎勵審批表復印件,四級以上傷殘的,須提供傷殘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
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將材料按上述順序,區(qū)分原件和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復印件由審核人員留存。
三、復審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時間到達資格復審地點;
2.核驗身份證、《資格復審通知書》;
3.審核人員對考生所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復審合格的由工作人員在《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上簽字,并加蓋“資格復審合格”章,作為考生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的憑證。
四、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錯填民族、獲獎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jīng)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到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錯填、漏填民族、獲獎情況等個人信息導致未加分的,加分情況不予補充計算。
2.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錄用情形,查有實據(jù)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記錄在案。
3.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填寫《放棄資格復審聲明》(詳見附件)并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將《放棄資格復審聲明》掃描件(PDF等格式)或圖片(JPG等格式)發(fā)送至指定郵箱。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到達規(guī)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可與所報考招錄機關聯(lián)系。
五、咨詢電話
咨詢時間:
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9:00-12:00 14:30-17:30)
招錄機關咨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
0471-6550200、6552281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
0471-4628937、4628914
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0471-6986593、6986620
內蒙古自治區(qū)監(jiān)獄管理局
0471-3689985
內蒙古自治區(qū)戒毒管理局
0471-5316820
呼和浩特市委組織部:0471-5332003、4606370
包頭市委組織部:0472-7100103、5619306
呼倫貝爾市委組織部:0470-8229638、8357516
興安盟委組織部:0482-8267658、8267661
通遼市委組織部:0475-8836421、8836337
赤峰市委組織部:0476-8821980、8872561
錫林郭勒盟委組織部:0479-8223309、8225517
烏蘭察布市委組織部:0474-8329696、8320022
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0477-8588622、8583323
巴彥淖爾市委組織部:0478-8659208、8655723
烏海市委組織部:0473-8991629、8991641
阿拉善盟委組織部:0483-8333181、8332325
政策咨詢電話:0471-12370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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