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海東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
關于青海省2023年公開考錄公務員報考海東市職位考生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位報考海東市職位的考生:
根據《關于公布青海省2023年公開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將報考海東市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考生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范圍
報考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其中報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位,且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請到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3年3月22日至3月27日。資格復審后,需要遞補的,資格復審時間為3月28日至3月31日。
三、資格復審地點
海東市人力資和社會保障局3樓會議室(平安區(qū)平安大道137號)。
四、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1.審核表:《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從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3.本人學歷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在有效期內帶有二維驗證碼的備案表或報告)。
4.其他材料:準考證、退役證(以退役士兵身份報考考生提供)以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
5.報考定向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6.報考具有兩年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繳納養(yǎng)老保險證明)及職位要求的各類職稱資格證書。
以上相關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1份復印件。
五、有關注意事項
1.應屆畢業(yè)考生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取得時間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31日,如到期仍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將取消錄用資格。
2.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考生提供的學歷證明中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教育類別、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學院)公章,加蓋科(系)公章的證明不予認可。
3.獲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4.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凡提供的資料與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5.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的,需提供有本人簽名及手印的“自愿放棄考錄聲明”。
其他有關事項,嚴格按照《關于公布青海省2023年公開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要求執(zhí)行。
中共海東市委組織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