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行政機關2012年考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公告
晉城市行政機關2012年考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晉城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公安類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
資格復審地點:晉城市人事考試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五樓)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在本單位);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或團省委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9、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3、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356-2198863。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
5、資格復審期間聯(lián)系電話:0356-2196021。
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1:晉城市行政機關2012年考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