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公安廳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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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公安廳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2013年山西省公安廳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的有關要求,2013年山西省公安廳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3年7月5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在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招錄計劃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考生于7月5日上午9:00參加資格審查;
地點:山西警官高等??茖W校警體館(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7號)。
三、提供材料
1、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筆試準考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2012年前(含)的畢業(yè)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筆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yè)的人員,還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生還須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2),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或被發(fā)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注意事項
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聯系電話:0351—3659105
山西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3年6月25日
附件1:2013年山西省公安廳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名單
附件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