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四川瀘州市公務員考試(人民警察)公告 (8人)
關于2021年下半年瀘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8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以下簡稱“公告”)。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具體范圍詳見職位表):招考對象為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應屆碩士及以下畢業(yè)生一般應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yè)生一般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或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30周歲(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報考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199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14日(報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職位要求,報考者的學歷和專業(yè)應為同一層次。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開除公職的人員;
3.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22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9.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10.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具體招錄單位、名額、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附件:《瀘州市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本公告中簡稱“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進行網(wǎng)絡報名。資格審查由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錄全過程,在任何時候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情形的,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wǎng)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必須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完整填寫《202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信息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并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照片。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2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錄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減免考務費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上班時間到瀘州人事考試中心(龍馬潭區(qū)龍馬大道一段70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樓)遞交申請減免相應的證明材料,現(xiàn)場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的手續(xù)。不方便到現(xiàn)場辦理的人員,請撥打聯(lián)系電話(0830—3190016)確認后,通過傳真或郵箱上傳減免費用所需的材料,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貧困家庭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各職位筆試報名確認繳費人數(shù)與招錄名額之比不得低于5:1。敘永縣、古藺縣公安局職位,可放寬到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報名網(wǎng)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將報名時填寫了“同意調整到其他部門相同或相近職位”的考生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因無法調劑的或填寫了不同意調劑的,由報名網(wǎng)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有關情況將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和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考生,請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其中:特警職位加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筆試成績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各占考試總成績30%,面試成績占4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含特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成績的40%、30%、30%。
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項目為:(1)5000米跑;(2)九二式手槍精度射擊;(3)九五式自動步槍精度射擊。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未達合格標準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預計為2021年11月20日—21日,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預計為2021年11月22日—23日,具體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畢業(yè)生,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忌臃挚偡种挡怀^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瀘州市公安局審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21年12月中旬在報名網(wǎng)站公布。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錄報名網(wǎng)站提交核查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21年12月下旬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
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折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筆試加分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不含特警)筆試折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yè)科目》×30%)×60%+筆試加分
特警職位筆試折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yè)科目》×30%)×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30%+筆試加分
(二)面試資格審查
2022年1月10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筆試違紀、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審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攜帶《202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限定了戶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證明中的專業(yè)名稱應與畢業(yè)時發(fā)放的畢業(yè)證書中的專業(yè)名稱相一致);
2.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在職人員(非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教育部相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書??忌傻卿浿袊魧W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進行資格審查(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三)面試
經(jīng)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執(zhí)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其他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若所有成績均完全相同,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時,則對最后成績并列的人員采取加試面試的方式,按成績高低確定擬進入體檢人員。
對實際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開招警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規(guī)定不復檢的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等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招錄機關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中違規(guī)違紀行為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疾彀凑铡豆珓諉T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和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chǎn)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疾靸热葜饕疾烊诉x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烊诉x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招錄機關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jīng)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工作單位)、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員,由市公安局申報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單位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公示結束前被其他單位錄(聘)用,本人應主動向瀘州市公安局書面申請終止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三)本次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為保證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公正性、嚴肅性,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督電話0830-3106478,瀘州公安局紀檢監(jiān)督電話0830-3199145。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成績、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均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lzsrsks.com)發(fā)布。因不及時查看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留下有效的聯(lián)系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審查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及市公安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請考生認真對照職位要求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對涉及到《瀘州市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中專業(yè)等招考條件方面的問題,請致電瀘州市公安局進行咨詢。瀘州市公安局人事科電話:0830-3199123。
對涉及公告中的招考政策,請致電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830-3193359。
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及常見問題解答見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中:“網(wǎng)上報名操作步驟”、“網(wǎng)上交費指南”等相關解答。報名網(wǎng)站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
密碼找回請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密碼找回方式”查詢,或咨詢:0830-3190016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
瀘州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瀘州市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