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塔城地區(qū)公安局招聘輔警24人簡章
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為進一步加強塔城地區(qū)公安局警務輔助力量,塔城地區(qū)公安局決定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4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聘職務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24名,工作地點在塔城市,專職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體職位及人數見《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
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均可報名應聘。
三、發(fā)布招聘信息
塔城地區(qū)政府網上發(fā)布招聘信息。
四、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年齡要求為18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間出生的),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能力;
5.具有??萍耙陨蠈W歷,退役士兵及特殊崗位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6.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7.符合公安機關政審有關規(guī)定;
8.具備招聘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
3.見義勇為人員;
4.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5.國家和自治區(qū)規(guī)定優(yōu)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輔警;
1.本人或者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者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7.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8.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9.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等(不含應屆畢業(yè)生);
12.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公開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報名統(tǒng)一采取線下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3年8月31日10:30—9月5日20:00
3.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應聘人員攜帶《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數碼彩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畢業(yè)證、學位證等材料。
(2)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準確填寫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yè))和畢業(yè)后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3)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查實后取消其報名、考試、聘用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4)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職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職位。資格審核環(huán)節(jié),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fā)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報名地點:塔城地區(qū)公安局政治部(六和廣場)。
4.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現場進行。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選派專人按照職位報考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核。
(2)《職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3)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攜帶審核通過蓋章的《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作為參加筆試的印證材料。
(二)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報名成功人數與職位計劃聘用人數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一科,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職位所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
2.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2:00
筆試地點:塔城地區(qū)公安局特警支隊。
應聘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件和《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參加考試。
3.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成績計算: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得分×100%+政策加分,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尾數四舍五入。
5.筆試結束后,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根據考試情況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提前5個工作日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站及報名網站上公告。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職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資格復審后,進入體能測試范圍人選出現職位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體能測試范圍人選。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均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職位,取消該職位,并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站、微信公眾號上予以公布。
2.有關要求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需按照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體能測試資格。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體能測試資格。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攜帶以下相關材料:
(1)《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個人信息完善電子版即可);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fā)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塔城地區(qū)公安局將取消聘用資格;
(4)放寬學歷條件招聘的退役軍人及特殊崗位人員需提供退伍證、高中(中專)學歷原件和復印件;
(5)應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體能測試環(huán)節(jié)。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工作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件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1.男子組項目: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
2.女子組項目: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800米跑
縱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機會。體能測試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
注意事項: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無法堅持體能測試的;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疾病的以及處于妊娠期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應慎重選擇,確保自身安全。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試發(fā)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
1.面試工作由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塔城地區(qū)公安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等有關要求提前5個工作日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2.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以現場發(fā)放面試成績通知單方式公布。所有應聘人員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 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件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簡章(公告)發(fā)布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職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體檢機構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會同同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
體檢應在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同時對應聘人員進行心理素質測評。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塔城地區(qū)公安局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規(guī)定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體檢醫(yī)生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y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塔城地區(qū)公安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應成立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考察組在核實應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的同時突出政治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人選的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進行延伸考察。
考察人選達不到輔警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經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取消聘用資格的,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備案。
(七)公示與聘用
1.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塔城地區(qū)政府網、塔城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線索,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與聘用的輔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五年(期滿考核合格續(xù)聘),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結束前對新招聘輔警進行考核,經考核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新聘用輔警的薪酬待遇按照塔城地區(qū)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繳納社會保險(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xù)或到崗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職位出現空崗的,在符合同職位要求的考生,且同意調劑的人員中,從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調劑。
(八)筆試成績有效期
本次輔警招聘考試筆試成績保留1年,自發(fā)布筆試成績公告起算,成績有效期內出現人員空缺時,從相應職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對遞補后仍有空缺的職位,經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研究,劃定筆試成績補錄分數線進行補錄,補錄采取報名、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六、其它事項
(一)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可根據職位名額空缺情況進行遞補,電話通知遞補考生。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手機暢通,招聘過程中和成績有效期內,如因無法聯(lián)系被取消資格,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應聘后發(fā)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招聘期間嚴格輔警招聘工作紀律和廉潔從政規(guī)定,對在公開招聘工作中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采取糾正批評教育,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方式進行現場處置,或者事后處置。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參加塔城地區(qū)公安機關輔警招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公告由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咨詢電話
1.考務政策咨詢電話:0901-6222300-83076、83181
2.監(jiān)督舉報電話:0901-6222300-83035
(咨詢時間:9月1日至9月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6:00-18:00)
附件:1.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2.塔城地區(qū)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塔城地區(qū)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