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2024年云南紅河元陽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3人公告
http://www.ldmfl.com 2024-07-10 13:28 來源:正義元陽
元陽縣人民檢察院2024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為適應檢察工作的需要,結合元陽縣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隊伍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3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聘用制書記員3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元陽縣人民檢察院2024年考試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設置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3.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18-28周歲以下(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記、計算機操作等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聘用制書記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等單位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報名,提交報考申請并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登記表(隨公告下發(fā)附件2,報考人員自行下載打印);
(2)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相關職業(yè)資格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張;
(3)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從業(yè)經歷證明、資格證等的原件、復印件;
(4)現場報名地點:元陽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406室)
2.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7月15日至7月23日,上午08:0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和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檢察實務理論知識及文章寫作能力。滿分為100分,及格分為60分,占綜合成績的30%。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考試環(huán)節(jié)。筆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崗位技能測試。進入崗位技能測試人員按招聘計劃數與筆試成績排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出現放棄的情形,依次遞補。崗位技能測試內容以文字錄入測試為主,主要為看打。崗位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及格分為60分,占綜合成績的3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考試環(huán)節(jié)。崗位技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信息或電話通知為準。
3.面試。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和崗位技能測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的可按照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
4.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相同成績,依照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三)體檢和考察
1.體檢。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照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崗位設置數和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書記員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要求和程序執(zhí)行。體檢、復檢等費用由個人承擔。
2.考察。聘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疾旃ぷ靼从嘘P規(guī)定執(zhí)行。
3.體檢和考察階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的,可按綜合成績排名向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和考察。
(四)公示
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結合體檢和考察情況,擬定人選報院黨組研究同意后在元陽縣人民檢察院“正義元陽”公眾號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由擬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后派遣到元陽縣人民檢察院工作,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待遇和保障
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辦法(試行)》執(zhí)行。
四、其他事宜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2.招聘工作期間,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元陽縣人民檢察院“正義元陽”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相關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聯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3.在招聘過程中,凡出現作弊等違紀違法行為,一律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4.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己負責。
5.元陽縣人民檢察院保留對本次招聘的最終解釋權。
咨詢電話:黃老師15908891281
元陽縣人民檢察院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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