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2024年云南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遴選公務員5人公告
http://www.ldmfl.com 2024-08-08 14:03 來源: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202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和《云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大理州公開遴選5名公務員,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詳見《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202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名范圍
1.大理州州級以下黨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大理州州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在大理州縣(市)工作的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報名條件的也可報名。
(二)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4)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機關(單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jīng)歷年限、任職經(jīng)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9月30日,現(xiàn)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資源所、市場監(jiān)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應當在大理州艱苦邊遠縣鄉(xiāng)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報名。通過定向招錄、專項招錄以及特殊職位招錄等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在招考時已被告知其應在招錄機關或者招考職位服務最低年限的,應當嚴格履行約定,未滿約定服務年限的,不得報名。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務員身份通過換屆選舉進入鄉(xiāng)鎮(zhèn)領導班子的人員,任期未滿一屆的。
(9)與遴選機關人員構成公務員任職回避關系的。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遴選機關的職位。
(10)按照《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yè)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zhí)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
(11)入額未滿三年的員額法官、檢察官;已進入云南省2024年法官、檢察官管理人選和遞補人選公示名單的人員。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具體職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各遴選職位具體資格條件要求詳見《職位表》。
三、遴選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站上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工作由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2.報考人員登錄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下載《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202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由所在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報名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把關責任,充分考慮人選的政治素質、專業(yè)素質、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xiàn),對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以及政治素質不過硬、作風不扎實、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不專心工作的,不得報名。
3.報考人員應在《報名推薦表》中填寫詳細信息,不得缺項,不得涂改。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遴選。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工作全過程,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遴選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職務發(fā)生變化,導致報考人員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在本機關(單位)工作不滿1年,處于試用期或者提拔領導職務不滿1年的,終止其遴選程序,不再作為遴選人選。
4.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每個職位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低于5:1的,取消遴選職位。
5.報名時間:8月13日-8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6.報名地點: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
7.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交《報名推薦表》原件1份;《報考誠信承諾書》原件1份;交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及所報考崗位需要的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并交電子版的近期藍底免冠小1寸照片。
報考人員提交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若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遴選資格。
8.領取筆試準考證: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在接到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后,到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24年8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三)筆試
筆試由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24年8月24日。
2.筆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3.筆試形式:采取閉卷形式。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須和報名時一致)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4.筆試主要測查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滿分為100分。
(四)資格復審
筆試閱卷結束后,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公布筆試成績,并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出現(xiàn)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
考生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持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及所報考崗位所需要的資格證書原件;
(2)筆試準考證。
(五)面試
面試由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1.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
2.面試突出職位要求和職位特點,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作為考察人選,面試成績當場宣布。
3.面試時間、地點和面試人選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通知。面試時請報考人員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經(jīng)遴選單位確認蓋章的《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4.考試綜合成績確定。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即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四舍五入后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shù)點后3位)。綜合成績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公示。
四、體檢和考察
(一)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
根據(jù)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2: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按2:1比例末位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體檢和考察。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數(shù)與職位遴選人數(shù)比例未達到2:1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
(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考察
考察實行差額考察。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員組成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疾旃ぷ魍怀稣螛藴?,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zhí)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強化廉政情況考察。
考察時需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及“三齡兩歷一身份”等情況。
體檢或考察階段因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遴選計劃空缺的,在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照遴選計劃空缺數(shù)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1批次,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情況,遞補順序與首次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標準一致。
五、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yōu)確定擬遴選轉任人員,不唯分取人,報州委組織部核準后,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及擬轉任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任(備案)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
六、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遴選工作嚴格按照有關紀律和要求執(zhí)行,違反工作
紀律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相關信息公示網(wǎng)站為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http://gw.yndlzfy.gov.cn)。本次考試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對外發(fā)布招考信息,請廣大報考人員切勿輕信任何冠以“內部消息”、“獨家渠道”等有關考試信息,避免上當受騙。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錯誤信息影響考試或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遴選公告》,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四)報考人員提交《報名推薦表》時,需核對聯(lián)系電話是否真實、有效,以便在資格審查和后續(xù)工作中能及時聯(lián)系本人。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五)報名地址:大理市鶴慶路58號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六樓6005室);報名咨詢電話:0872-2209220;監(jiān)督電話:0872-2209355。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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