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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考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稅務局面試資格復審常見問題解答
http://www.ldmfl.com 2024-01-31 10:5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2024年“國考”面試資格復審常見問題解答
各位考生: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已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官方網站發(fā)布,現(xiàn)就考生常見問題解答如下:
問題一:2024屆高校畢業(yè)生如何提供學生證?
答:2024屆高校畢業(yè)生需提供學生證封面、貼有本人照片頁和記載本人姓名、班級、專業(yè)、學號等信息頁的照片或掃描件。
問題二:若2024屆高校畢業(yè)生無法提供學生證怎么辦?
答:可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或提供由學校(學院)開具并加蓋有效公章的“在校證明”代替。
問題三:2024屆高校畢業(yè)生如何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答:2024屆高校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
問題四:應屆畢業(yè)生(含2024屆高校畢業(yè)生)如何在《報名推薦表》中注明培養(yǎng)方式?
答:培養(yǎng)方式在“備注”欄注明,從“定向”“委培”“非定向非委培”三類中選擇填入(可手寫填列)。
問題五: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以“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身份報考的,如何準備資格復審材料?
答:此類考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有關要求準備資格復審材料。
問題六:待業(yè)人員是否需要提供學生證、工作證、待業(yè)證明以及《報名推薦表》?
答:待業(yè)人員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
問題七: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提供學生證?
答:社會在職人員不需要提供學生證。
問題八:社會在職人員無法提供工作證怎么辦?
答:可提供所在單位開具并加蓋有效公章的“在職證明”代替,或提供與所在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后的勞動合同代替。
問題九:考生如何提供《報名登記表》?
答:所有考生應登錄國家公務員局報名專題網站,進入“個人中心”打印由網頁自動生成的《報名登記表》,并粘貼本人照片。
問題十:考生如何在《報名登記表》中補充信息?
答:若考生需在《報名登記表》中補充信息,應在打印出的紙質版《報名登記表》上的對應位置,用黑色圓珠筆或中性筆進行補充。
問題十一:考生如何在《報名登記表》中修改信息?
答:若考生需在《報名登記表》中修改信息,應在打印出的紙質版《報名登記表》上待修改信息的附近位置,用黑色圓珠筆或中性筆進行修改標注。
問題十二: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中修改哪些信息,需要在資格復審電子郵件的正文中注明?
答:若考生修改《報名登記表》中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的,需在資格復審電子郵件的正文中注明。
問題十三:考生是否可以通過電子錄入的方式填寫《報名推薦表》內的各項內容?
答:可以。但表格內所有要求簽字或簽章的部分,均需在打印出的紙質版表格上手寫簽名或加蓋簽章。
問題十四:考生在填寫《報名推薦表》時,若某獎勵無法取得獎狀或證書影印件,或相關影印件無法經學生處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該獎勵是否可以不填?
答:該獎勵可以不填。
問題十五:考生在填寫《報名推薦表》時,若能夠提供學校(學院)出具的加蓋有效印章的成績單,是否可以不再填寫《報名推薦表》中的主要課程學習成績?
答:可以,但考生在提供《報名推薦表》時需一并提供加蓋學校(學院)有效印章的成績單。
問題十六:考生是否只需要提供最高的學歷、學位證書?
答:考生不僅要提供已經取得的最高的學歷、學位證書,還需要提供其已經取得的其他所有各類型、各階段高等教育的學歷、學位證書。
問題十七:考生如何提供《回避信息采集表》?
答:無論考生是否有親屬在稅務系統(tǒng)內工作,考生均需填寫表中的“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用人司局”“職位名稱及代碼”和“有/無親屬在稅務系統(tǒng)任職、工作情況”欄的內容??忌柙诖蛴〕龅募堎|版《回避信息采集表》上指定位置手寫簽名并填寫日期。
問題十八:考生若報考要求具有特定地區(qū)戶口、生源條件的職位,在資格復審時還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此類考生在發(fā)送資格復審電子郵件時,需一并提供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的照片或掃描件。
問題十九:考生若發(fā)現(xiàn)已經發(fā)送的資格復審電子郵件的內容存在錯誤或需要修改的怎么辦?
答:考生可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指定郵箱再次發(fā)送正確的資格復審電子郵件,并在郵件主題后特別注明“(以此為準)”字樣。
問題二十:考生所在學校、單位因放假原因無法加蓋有效公章的怎么辦?
答:考生可在紙質版資格復審材料中本應加蓋有效公章的附近位置,用黑色圓珠筆或中性筆書寫“本人承諾所提供資格復審材料真實、有效,并能夠在考察前提供加蓋有效公章的資格復審材料,否則自愿承擔相應后果”。
問題二十一:考生如何了解自己的資格復審電子郵件是否發(fā)送成功?或自己是否通過資格復審?
答:考生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指定郵箱發(fā)送資格復審郵件后,審核人員會對照面試人員名單對電子郵件接收情況進行清點并進行審核。若存在未收到考生郵件、需考生補正資格復審材料、考生資格復審不通過等情形,審核人員會在第一時間告知考生。若考生未收到電話告知,則視為資格復審通過,按時參加面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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