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禁止外放聲音”為地鐵文明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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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背景】
“昆明擬規(guī)定乘坐地鐵時使用電子設備不能外放聲音?!?4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此前發(fā)布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中的一條規(guī)定引發(fā)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地鐵內乘客不顧周圍乘客感受,大聲外放音樂、視頻等已經成了新的“地鐵不文明行為”,“希望昆明正式出臺這一規(guī)定的話,能將這條規(guī)定落到實處?!?/p>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稱,由于昆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日益增大,保持車廂內安靜對乘坐感受影響非常重要,但是,一些乘客在乘坐列車時,不顧其他乘客感受使用外放電子設備,對其他乘客造成很大的噪音影響,亟須予以規(guī)范。
【各方觀點】
地鐵作為公共場所之一,勿擾他人應是對每個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一種文明素質的體現。
——新京報
公共空間只有每位乘客做到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才能實現“美美與共”。
——東方網
雖然在地鐵等公共場所使用電子設備的外放聲音是當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是我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享受自己的自由的時候,也要學會顧及他人的感受,尊重他人免受打擾的權利和自由。
——齊魯晚報
【深度分析】
[原因]
1.保障其他乘客乘車體驗。
地鐵便捷,市民都愿意乘坐,地鐵車廂常常人滿為患。尤其在高峰期,乘客之間本來相距就近,一些乘客卻自顧自大開電子設備喇叭,將聲音外放,對其他乘客造成很大干擾。
特別是玩手機游戲、聽音樂時外放聲音比較大,嚴重影響和打擾了旁邊的乘客特別是在地鐵上打盹、休息、補覺的乘客,直接影響了其他乘客乘坐地鐵的體驗和舒適度。
而且如果個別乘客的喧嘩和外放電子設備聲音的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那么其他乘客為了便于交談,只能條件反射地各自提高嗓門。
如此,車廂的噪音便會呈幾何式地放大,最終導致車廂鬧哄哄的,乘客還有可能因此錯過站點。對乘客在地鐵上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給予一定的限制,是保障絕大多數乘客合法權益的必要之舉。
2.維護地鐵秩序。
面對一些人在地鐵上外放聲音聽音樂,多數乘客為了避免發(fā)生不愉快與爭執(zhí),選擇了默默忍受;部分乘客則因為勸阻、制止外放聲音聽音樂,而與當事人發(fā)生爭執(zhí)與沖突。
乘地鐵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規(guī)定,則有利于避免因勸阻、制止外放聲音聽音樂而發(fā)生矛盾沖突,維護地鐵秩序。
同時,眾所周知,公共場所禁止大聲喧嘩,如果情節(jié)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權利,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可以說,手機外放已成一種新的喧嘩方式,同樣需要立法規(guī)制。
3.培育公民文明素養(yǎng)。
在地鐵上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實質上屬于一種不文明乘坐地鐵的行為。通過對地鐵車廂“外放噪音”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剛性約束,能在客觀上起到培育市民權利邊界意識的作用,促使更多的市民在更多的公共場合杜絕影響他人安寧與權利的行為,提高公民素質,不斷增強公眾的文明素養(yǎng),讓文明乘車成為一種良好習慣和行為自覺。
[參考政策]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文明的養(yǎng)成是一個長期過程,通過宣傳提升乘客素質,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是“治本”之道。應該通過各種媒介做足宣傳,讓新規(guī)家喻戶曉、人盡皆知;地鐵公司可以增加車廂內的廣播宣傳,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規(guī)勸;在標識牌、顯示屏等醒目的位置宣傳新規(guī)的實行,讓乘客自覺減少不文明行為。
2.完善制度約束。
為避免新規(guī)流于“形式”,須有必要的懲戒措施跟進,讓新規(guī)“硬”起來才能有效管束不文明行為。規(guī)制外放音樂等不文明行為,應有配套罰則并嚴格執(zhí)行。
一方面,不妨參照北京的做法,出臺有關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等配套制度;另一方面,可考慮授權或委托地鐵管理方相應處罰權,以降低執(zhí)法成本,讓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侵犯公眾人身權利的行為能夠立即得到制止和懲處;還可以在加強執(zhí)法人員隊伍上下功夫,在車廂內設置秩序維持員,以實際行動約束不文明行為。
【參考文章】
有些文明是約束出來的
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地鐵讓交通出行更加便利。地鐵的高速、準時,給老百姓帶來了比公交車更好的出行體驗;然而,地鐵車廂外放音樂、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卻降低了人們的出行品質。文明是一個人自覺的表現,但文明的養(yǎng)成有時候卻需要制度的硬性規(guī)范,有些文明,是約束出來的。
不文明習慣的形成,從規(guī)則意識、生活習慣、道德素養(yǎng)上都能找到原因,而道德素養(yǎng)或是最根本的原因。
實際上,任何一個人在自己需要安靜的時候,都不愿意被打擾??傆腥藢ψ约褐圃煸胍舻膯栴}“無意識”,實質就是“己所不欲而施于人”——地地道道的道德問題。噪聲干擾一直是個社會痛點,最“痛”之處是,面對各種噪聲,大家往往只能忍受,而勸說、辨理、求助管理方等,通常不是很有效。
勸說或辨理,只對有素質的人有效,而部分有“制造噪聲習慣”的人,問題就出在道德素質不高上。跟“噪聲”去說理,遭遇“秀才遇見兵”的尷尬,其實是意料中的事。因此從社會規(guī)則角度看這個問題,噪聲的泛濫恐怕有管理不足、約束不夠的責任。
對不文明行為,不管是管理上的寬容,還是不文明者的自縱,恐怕都涉及觀念的問題:對現代規(guī)則、文明生活方式的理解和重視。
一個人的文明程度與很多因素有關,就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這件事來說,就和群眾傳統(tǒng)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有著莫大的關系。
很多人可能覺得我們歷來都是在公共場所大聲說話的,沒覺得這和文明有啥關系。但我們現在所處的畢竟是一個比以前更加文明、開放的社會,原來一些看似和文明無關的行為,現在則可能就已經被歸為不文明之列。
以聲音外放和“大嗓門”現象來說,應該安靜的地方總是喧鬧不停,主要是一些人不太重視“公共”概念,缺乏公共規(guī)則意識,還有一些人自己喜歡并習慣了“熱鬧”,認為“熱鬧”十分正常,也是現代文明理念欠缺的表現。觀念的矯正,必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對不文明行為的矯正,卻迫在眉睫。
提升公民道德素質和文明理念,的確是“治本”之道,但有些文明習慣亟需通過約束來實現。不管是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還是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外放聲音的治理,本質都是文明建設范疇的內容。
而文明建設既要通過文化的力量,也不能缺少法治手段。特別是在某些傳統(tǒng)陋習“勢力”較強的背景下,制度約束是其他手段難以替代的。社會文明需要長期的培育,而“約束出來的文明”,也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將“乘坐地鐵時使用電子設備不能外放聲音”寫入《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確實大有必要。進一步說,還應在制度上將公共交通工具內部空間定義為“安靜公共場所”,對任何超出規(guī)定分貝的聲音都作出限制和處罰的規(guī)定,讓我們的生活歸于安靜與和諧。
公共場所應保持安靜,勿擾他人,本就是一種基本禮儀,即使沒有硬性規(guī)定,也應當自覺遵守。在信息技術飛速發(fā)展的時代,文明素質也應與社會發(fā)展同行。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